政策|上海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申请指南


上海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015年版)


第一条为繁荣和发展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增强动漫游戏企业及产品核心竞争力,由市级财政资金出资,设立上海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坚持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本地优秀动漫游戏企业发展与开展原创优秀动漫游戏产品研发,完善上海动漫游戏产业链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漫游戏企业是指在上海登记注册从事漫画、动画或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运营服务的企业。其中,从事电视动画(含手机电视动画、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网络游戏企业应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动漫游戏产品是指规定年度内首次出版、播出、播映或通过新媒体运营的漫画、动画、网络游戏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鼓励动漫游戏企业创作和研发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人民伟大实践和时代精神的动漫游戏作品,打造本地原创动漫游戏形象与品牌。
(一)优秀原创漫画:对在上海出版发行且年度累计印数2万册以上的单本漫画作品,给予每本作品5万元扶持。其中年度累计印数5万册以上的,给予追加扶持5万元。
(二)优秀原创电视动画:,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黄金时段(17:00至21:00)播出的电视动画片予以扶持。上述动画片必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并获得发行许可。
扶持金额按照动画片播出时长计算。其中,短篇动画作品(播出总时长500分钟以下)在央视或省级卫视播出分别予以60或40万元补贴;中篇动画作品(播出总时长500至1000分钟)在央视或省级卫视播出分别予以70或50万元补贴;长篇动画作品(1000分钟以上)在央视或省级卫视播出分别予以80或60万元补贴。同一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卫视均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三)优秀原创动画电影:对在本市备案(立项)发行并上映的优秀动画电影予以扶持。其中,票房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作品,给予50万元奖励扶持;票房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作品,给予100万元奖励扶持。
(四)优秀网络游戏产品:对合法取得国内原创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版权并进行研发、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网络游戏产品,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重点支持家庭主机游戏研发,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投入市场运营的游戏产品,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
(五)优秀新媒体动漫:对基于移动网络等新媒体、产品销售年收入(包括播出与产品授权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动漫作品,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
(六)优秀应用类动漫游戏:对安全宣传、知识普及等具有公益性、科普性的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第五条本专项资金对尚处于开发制作阶段且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优秀原创动画作品,择优予以贷款贴息补贴或保费补贴。其中,贴息补贴或保费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贷款利息或保费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对社会主体创新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动漫展会给予扶持。获扶持展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展示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国内外行业骨干企业、国际展商参展面积分别超过30%,观展人次超过10万人次。专项资金将对展会场租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同一动漫游戏产品或项目一年内只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获得本办法的一次扶持。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同类扶持或补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从本专项资金中获得扶持。
第八条动漫游戏企业所在区县和产业园区同意按照1:1配套扶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予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市文广影视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申报指南及评审结果将通过市文广影视局网站以及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经专家集体审议,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文广影视局将对申报企业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将在媒体上披露失信行为信息。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动漫游戏创作、制作、营销等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获上一年度资金扶持企业,应在本年度申请时递交上年度所获资金使用情况、扶持项目执行情况及企业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市文广影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文广影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4版)同时废止。



上海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指南


一、资金名称
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二、申报依据
《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扶持主体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动漫企业
(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网游企业
四、受理方式
(一)受理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6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市文广影视局、
(三)联系人:崔建明
(四)联系电话:54034396 54035290
五、评审方式
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扶持。
六、申报项目期限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制作的动漫游戏产品。
七、申报项目、条件及材料
(一)原创漫画
1、申报条件:对在上海出版发行且年度累计印数2万册以上的单本漫画作品给予扶持。其中年度累计印数5万册以上的,给予追加扶持。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4)动漫企业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列表及相应银行入账证明;(5)已出版发行的漫画图书或期刊(一本/一套)。
(二)电视动画片
1、申请条件:,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黄金时段(17:00至21:00)播出的电视动画片予以扶持。上述动画片必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并获得发行许可。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4)与播映机构签订的播放合同列表及合同复印件。。(6)备案公示(立项)证明
(三)动画电影
1、申请条件:对在本市备案(立项)发行并上映且票房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优秀动画电影予以扶持。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动画电影的票房收入汇总表及相关财务证明。
(四)网络游戏产品
1、申请条件:对合法取得国内原创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版权并进行研发、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网络游戏产品,给予扶持;重点支持家庭主机游戏研发,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投入市场运营的游戏产品,择优给予扶持。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4)企业销售合同列表、合同复印件及银行入账证明。(5)对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的改编授权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五)新媒体动漫
1、申请条件:对基于移动网络等新媒体、产品销售年收入(包括播出与产品授权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动漫作品,择优给予扶持。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企业销售合同列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入账证明。
(六)优秀应用类动漫游戏
1、申请条件:对安全宣传、知识普及等具有公益性、科普性的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择优给予扶持。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动漫游戏作品相关截图3张。
(七)贷款贴息/保费补贴
1、申请条件:对尚处于开发制作阶段且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优秀原创动画作品,择优予以贷款贴息补贴或保费补贴。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项目投资情况说明;(5)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贷款合同和贷款利息的支付证明;申请保费补贴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及保费支付证明。
(八)动漫游戏展会
1、申请条件:对社会主体创新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动漫展会给予扶持。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行业主管部门对该会展活动的批复;(5)展会场租费明细表。

来源:东方文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