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分娩补助的通知


您好,如果您(女方)是2016年分娩补助未领取的农村户籍居民,请您携带以下证件12月31日前到分娩医院领取:

 1、女方的生育证、身份证、户口薄

 2、宝宝出生证明

 3、住院分娩发票

 4、补助领取申请表(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

 5、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外地分娩的分娩医院复印)


请注意:住院分娩补助也可在出院时即时领取。


 咨询电话:

中心院区(原县医院): 2252137

妇幼保健院区(原县妇幼保健院): 2259010

洪凝院区(原洪凝医院):225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