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苏卫妇幼〔2018〕7号)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不再实行财政补助。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句容市农村户籍住院分娩孕产妇)。请2017年12月31日(以分娩日期为准)前住院分娩的、符合补助条件的目标人群于2018年4月30日前到分娩医疗机构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领取事宜(在外地分娩符合补助条件的孕产妇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咨询电话:0511-85979361)。逾期将不予办理。

特此公告。


句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编辑:许晓航  来源:健康句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