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2017年度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的通知
各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对比不符,无法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日之前办理无电子信息申报。现将2017年度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无电子信息申报受理范围为2017年出口且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对比不符的相关凭证。
二、办理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8日。
三、办理方式
方法一: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登陆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无需提供纸质申报表。
方法二: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到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需提供纸质申报表。
四、办理流程
(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填写无电子信息申报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向导”→“其他申报向导”→ “其他申报数据采集”→“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
(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包
在申报系统→“向导”→“其他申报向导”→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生成信息申报数据”,生成无电子信息申报电子数据包(后缀为wuxx)。
(三)综合服务平台上传预审电子数据包
在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退税”→“预申报”→ “无电子信息备案预申报” 上传电子数据包进行预审。查看反馈信息,若显示为空说明数据正确,请“转正式申报”。若有反馈信息,请根据提示修改数据后,重新上传预审。
(四)综合服务平台正式申报
上一步转正式申报后,数据会自动跳转至正式申报页面,请继续 “确认正式申报”,使数据跳转至“已确认申报数据”。待税局审核完结后,请务必在“已受理申报数据”查看反馈信息,若显示“流程已办结”表示成功办理无电子信息申报,若显示其他类型表示未成功办理无电子信息申报,请根据提示修改数据后重新申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日
深圳国税局直属分局
敬
请
关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