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随想---中小规模养殖场的挣扎
调研随想之二---地方政府对养殖业的爱恨与无奈
调研随想之三---超大规模养殖场注定是一条不归路
调研随想之四---农牧两难困惑与破局
调研随想之五---问君能有几多愁,欲吹牛逼不见牛
(第五篇主要说肉牛养殖的事,本平台不再推送,有兴趣阅读的可向王辰索要)
养殖用地政策患的是什么病呢?请猜一个诗谜:
有时不行有时行,每逢豪姐燃 J情;
贫妇没有好颜色,前戏做尽事不成。
谜底:“选择性 Y痿”
、:“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想建养殖场的朋友看到这些是不是笑了,想不到国家对养殖业那么的支持!有点感激涕零的感觉?
《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还有一句话:“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是呀,说的在理,粮食安全问题嘛是国家战略,坚守18亿亩土地红线天经地义。不让用基本农田咱就不用,文件不是说的明白,一般农田、荒地、滩涂可以用嘛。
现实中却是另一番景象,别说一般农田,就连看着像荒地的地方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显示都是基本农田,滩涂一般都是保护区。我认识一个老板,怀揣梦想和资本,在中原从西到东,又从南到北,历时三年,踏破铁鞋没有找到养殖用地,项目胎死腹中。
因为养殖用地要远离居民居住区、文科教卫军工所在地、交通干线、河流、水源地、湿地、景区……。要遵守环保法、土地法、水利法、森林法、畜牧法、防疫法、畜禽污染防治条例、水十条、生态红线等等法规条文的要求,还要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旅游规划、交通规划、各种保护区规划的要求。可以这样说符合上述要求的养殖用地基本没有,如果有只能在大漠戈壁荒无人烟没水、没电、没路的地方。
真心搞养殖不要气馁,天无绝人之路。不信你看看一座座靓丽的现代化养殖场照样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各地。你搞不到养殖用地是因为你功夫不到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条文的正道去办事你就会像一个皮球踢来踢去,最后一脚出局。告诉你吧,政府的事都是有具体人去办,无利不起早,只要没有明确规定他必须给你办理的事他一定不会顺顺当当地给你办,只有当国家、企业、个人利益都一致的情况下,办法自然就有了,你懂得!还有一副“春药”,那就是春天的故事,你要把故事讲好,贯穿生态和谐、精准扶贫、带动农民致富,三产融合,打动上级领导,上边一句话的事,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
,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说白了权力拥有者不愿意放弃阻碍发展的权力,事情就是不让你明明白白地办。能不能打破潜规则,、广大人民群众正在博弈。
基本农田不准搞养殖阻碍了农牧有效结合,造成了生态循环问题,使农牧业科学布局成为一句空话。事实上也没有避免养殖场占用基本农田,只是把曾经的基本农田变更为一般用地而已,真的起到保护基本农田的作用了吗?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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