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卫生关于进一步做好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提供优先便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及医疗机构,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提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医疗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其在就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纳入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夫妻。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以下简称《特扶证》)和本人身份证明享受便利医疗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指定专门医院提供优先便利的医疗服务。,作为向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医院作为市级计生特殊对象指定转诊医疗机构。

(二)简化就诊、转住院手续。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就诊时出具证明证件后,由导医人员引领特扶对象优先就医,免除普通、急诊挂号费。就诊对象住院治疗的要简化住院手续,优先安排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确需转院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按照规定办理并简化手续。

(三)建立急救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紧急救援绿色通道,持“特扶证”患者凭证在本市(县、区)范围内转送至定点医院的(不包括出院返回;转送外市、外省就医),每年免除两次120车辆使用和出诊费。

(四)免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为辖区内每个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配备一名家庭医生,根据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需求定期巡诊,并免费提供以下具体服务:1.建立家庭健康档案;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3.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连续性管理;4.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资料和健康处方,接受电话健康咨询;5.提供免疫规划及传染病防治;6.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

(五)明确施行手术等医疗服务的签字程序。医疗机构在对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为计生特殊家庭就医提供优先便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优先便利服务落到实处。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将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内容和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制成宣传折页(卡片)发放到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手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便利医疗政策,及时报告患者就医遇到的问题。

(二)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4〕24号)及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芜湖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芜人口组〔2014〕1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计生特殊家庭各项关爱帮扶工作。要注重加强对独居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的联系服务,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各县区卫计委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服务科审核备案。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实做细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各县区卫计委要把计生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纳入卫生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考核评估,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我委将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并通过第三方调查等形式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适时通报督查和评价结果。

联系人:唐勇,电话:0553-311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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