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我县将正常参加并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孕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居民因住院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实行定额支付办法,顺产支付标准为600元,剖宫产(无合并症或非病理性)支付标准为为800元。纳入统筹费用不足支付标准的,实行据实结算。
据了解,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存在合并症或有病理性指征,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享受居民疾病报销待遇,不得重复享受生育定额支付待遇。参保居民住院分娩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的,男配偶不得重复享受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居民医保支付标准少于生育保险支付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东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杨同明:“我院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报销项目稳步实施。在做好城乡参保居民住院分娩费用报销结算工作的同时,我们将加大对产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产妇分娩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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