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瓯海区奖励假生育津贴补发方案确定,快来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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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需要什么条件?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月4月30日之间符合规定生育子女且已领取过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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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的方式和需要的材料?
单位或职工持《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补发申报表》和身份证原件到现参保单位所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备注:《补发申报表》需参保单位盖章,如工作变动的,则由生育时参保的原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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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怎么支付?
1.机关事业单位:补发的奖励假生育津贴统一支付给参保单位,工作变动的,支付给生育时参保的单位,请在《补发申报表》上填报正确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2.企业:补发的奖励假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企业自行把关,可以支付给参保单位也可以支付给职工本人,以《补发申报表》上填报的信息为准。请在《补发申报表》上填报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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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离职停保了,还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由生育时参保的原用人单位盖章后至停保时参保单位所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具体申领方式同本方案第二、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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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申领吗?
不可以。本次补发的是女职工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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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下载补发申报表?
请关注公众号“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下载或者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ouhai.gov.cn/col/col1416743/index.html”下载。(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进入表格下载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