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正常生育待遇如何办理?

享受正常生育待遇如何办理?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携带个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本人社保一卡通《现金业务凭单》(存款小条)、双方结婚证等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后,就可以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生育产前、产后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待生育定点医院上传生育信息的三个月内,生育津贴会按月发放到生育信息登记时提供的银行卡上。

注意事项:

1、参保女职工持本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信息登记。

参保女职工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女职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信息登记。

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参保职工,必须将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确认,在该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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