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报销,您了解多少?

广州很多孕妈

对于自己能享受

哪些生育社会保障待遇

感到一脸懵

小编告诉你

以下这几种不同情形的待遇

一、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这些待遇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两部分,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2、生育医疗费用

1、这些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金支付


2、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3、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二、按规定就医这样结算


1、支付流程

在定点医院就医 只需支付个人支付的费用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个人收取;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每月汇总后,提供《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申报表》及病历等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三、门槛降低,这些情况也能报销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或办理就医确认未按规定就医的参保人,在其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年内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参保人,可待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结算标准的80%。

妊娠满12周后,记得要做这件事——生育就医确认!


办理条件A


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就算中间中断也没关系)

2.办理时正常参保

3.妊娠满12周

办理材料B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说明书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证件照片

申办流程C


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的,请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备注】其他特殊情况,请移步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咨询办理,并按规定提供申办资料。

可报销的医疗费用:

一、产前门诊检查


如果你参加了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在符合广州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我市选定1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门诊检查,符合生育政策支付范围内的相关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

备注:统筹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

二、分娩住院

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时,出示以下证件:


一站式代理社保、公积金、招聘求职、劳务派遣、劳务外包;

联系电话:020-84680086、1892887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