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您解答关于生育津贴最常见的几个问题 ------融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基金支付到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发放给女职工!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以湖南省为例,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2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领多少
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以湖南省为例: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与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
也就是说,生育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假期工资是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怎么发
在具体发放时,一般考虑到以下3个发放形式:
1、按照员工平时工资,正常发放,生育津贴报销,再冲抵公司支出;
发放时注意问题:
员工生产之后,是否能够材料齐备,正常报销。这个不是HR或者公司能控制的,万一因为员工的原因不能完成报销,工资又发放了,损失都得公司承担啦。部分城市,生育津贴直接打到员工账户。这里就更尴尬了,员工收到双份工资,退回其中一份就更麻烦了。
2、产假期间,不发放员工工资,员工报销生育津贴后直接领取生育津贴;
发放注意问题:
未支付员工工资,同时要帮助员工缴纳其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要注意公司垫付的个人五险一金部分。
3、部分发放,发放部分工资,员工报销后,再比较生育津贴额和实际已发放额,进行比较扣减。
发放注意问题:
第三种方式比较讨巧,可以界定一个数,扣除五险一金,个税等,员工到手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生育津贴报销之后,再进行折算。对于员工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部分,也相当于提前补差了。
以上就是实际工作中,HR经常会遇到的生育津贴问题,都总结出来啦,部分地区政策可能不太一样,小伙伴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