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定生育产假158天,女职工每月要增加这项福利!【乐·亲子】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不能正常工作的,可申请休假1至2天。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4月5日前可以反馈。

     

乐编了解到,该办法就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的。


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


草案规定,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或者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


怀孕超7个月终止妊娠可休98天产假


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正常分娩的,休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对不在国家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但可能对女职工生育有一定影响及危害的“三致”(致突变、致畸、致癌)和放射性等岗位,准备生育的女职工提出申请后,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怀孕之前半年到一年内调整工作岗位。


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将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有劳动定额的,减轻劳动量;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等。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习惯性流产史的,本人申请保胎休息,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适当安排。

女职工重度痛经可申请休假1至2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用人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用人单位应做好女职工生理卫生保健,向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生理卫生保健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列入预算。

如果你对草案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在4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来

        地址:

   邮政编码:710006

   电话:63916420

   传真:63916444

   电子邮箱:shfzc87294499@163.com  


先来看看其他省的婚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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