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也就是4月12日,有苍山吧微信公众号网友报料称在县城北大棚的北面,一处民房的储藏室着火,所幸发现的早,消防队及时赶到将其扑灭,但失火原因不明。
案发点
2018年4月12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将位于在兰陵县卞庄街道龙沂庄村自家三层楼房的第三层放火点着,经及时扑救,没有给周围环境造成危害。公安机关现场了解情况时,李某如实供述自己放火的犯罪事实。
最后经依法研究认定,李某系初犯,并且是由于家庭矛盾引发的激情犯罪,有自首情节,具备教育、挽救和帮护条件,遂对其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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