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补发的相关说明

关于生育津贴补发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生育的企业女职工按规定可补发最多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

1、办理日期:5月2日起可以办理,每月办理时间1号—23号(除法定节假日外)。本次生育津贴补发不设截止时间。

2、所需材料:

(1)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3)填写《生育待遇申请表》(表格附后),《生育待遇申请表》须女职工本人签字并盖原生育结算单位公章,其中“联系电话”写上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