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机构频跑路出事,不想被坑你要看看



早教机构近几年很受家长欢迎

虽然早教课程一般都要几千到几万元

价格真心“贵”

但是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家长都十分舍得

然而高价格并不能保证优质的服务

早教机构卷款跑路、突然停业的事件时有发生

案 例 详 情

早教机构负责人失联,


日前,东方爱婴广州海珠中心(下简称:海珠中心)突然停业关闭,负责人失联,众多消费者权益受损。东方爱婴北京总部只提供转中心复课的处理方案,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要求。,一同向消委会求助。截止发稿前,东方爱婴北京总部仍坚持只能提供异地复课的处理方案,而海珠中心负责人仍处于失联状态,消委会已无法通过调解手段协调处理上述问题。  


早教机构总部拒绝承担责任,


本案涉及的加盟式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东方爱婴北京总部企图以海珠中心经营者违反加盟合同,转让他人经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特许方允许加盟方使用其商标、店内装潢、统一名称,并要求加盟方按照特许方的经营方法和服务技术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对加盟方在运营过程中负有经营指导和业务监督的义务。


东方爱婴北京总部虽声称海珠中心的经营者违约在先,但在该店停业前从未向公众声明过停止与该店的合作关系,且一直默许该店使用其商标“东方爱婴”,对海珠中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一种放任,漠视其对消费者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不排除将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东方爱婴北京总部承担责任。    

另外,海珠中心的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消费者的财物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法 律 指 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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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消委会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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