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为全国“”召开营造稳定安全生产环境,,将于3月12日至3月20日赴我省开展全国“”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部分重点企业。
二、督导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情况。
(二)落实全国“”期间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等工作情况。
(三)加强节后复产复工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复产复工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严格复产复工安全验收把关等情况。
(四)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全国“”期间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
(二)各地、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检查。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迅速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在抓紧督促整改的同时,要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督查分组调整为:第一组督查昆明市、玉溪市,第二组督查昭通市、曲靖市,第三组督查保山市、德宏州,第四组督查文山州、红河州,第五组督查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第六组督查大理州、临沧市,第七组督查楚雄州、怒江州,第八组督查丽江市、迪庆州。其他仍按通知要求执行。
,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来源: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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